冥婚又稱配骨、陰婚、鬼婚、靈婚,是指有死者參與的婚姻。是一種部分國家的民間習俗。在中國,訂婚后的男女雙亡,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,父母處于疼愛和思念的心情,要為他們完婚,就是冥婚。冥婚又分為“死人與死人”和“死人與活人”兩種。另外,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后代的昌盛,不吉利,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。
從前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,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,臺灣早年鄉下也曾流行。近年來中國大陸北方冥婚現象的繁盛,加上男多女少,女尸奇貨可居,發生多起盜竊女尸案和殺女賣尸案,多位女子成為冥婚習俗的受害者。
冥婚或起源于殷商,并流傳于周代。冥婚自古被認為是陋俗,《周禮·地官》記載:“禁遷葬者與嫁殤者。”所謂“遷葬與嫁殤”就是指冥婚,《周禮》已明確禁止冥婚,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,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,現在亦偶然出現。史載,建安十三年(208年)曹操的兒子曹沖13歲夭折,曹操出于對兒子的疼愛,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,把他們合葬在一起。宋人周去非寫書斥責曹操實行冥婚陋俗。北魏始平公主英年早逝,孝文帝追贈穆正國早死的兒子穆平城為駙馬都尉,與公主冥婚合葬。
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,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。南宋人康與之《昨夢錄》載“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,兩家令媒互求之,謂之鬼媒人。通家狀細帖,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帶女裙帔等畢備,媒者就墓備酒果,祭以合婚。”
敦煌出土的《大唐吉兇書儀》有夭殤男女之家長的冥婚書、答冥婚書、冥婚祭文等,說明了唐朝當時社會的現象。
民國初年,冥婚風氣仍盛,但名目不一,如:河北省定縣有“結陰親”之俗,河北滄縣有“娶干骨”之俗,浙江省定海縣有“陰配”之俗,廣東省翁源縣有“討鬼妻”之俗,廣西省隆安縣有“鬼婚”之俗。民初的北京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“喜事”,謂之“搭骨尸”,男、女兩家親家,謂之“骨尸親”。其他如山西、安徽、江蘇等地皆有冥婚習俗,見諸于各朝文人筆記。
暫無評論內容